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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层厚度国家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时间:2025-01-1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土壤耕作工具 文档下载

耕地土层厚度国家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分等因素分级及记分规则

(一)分等因素分级

1. 分级方法

福建省农用地(耕地)分等指标值分级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学科标准的次序选取,以便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料和信息。

在具体编制参评因子分级表时,同时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在已有的资料或野外补充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分级指标。

2. 分级结果

1)有效土层厚度

有效土层厚度是指土壤层和松散的母质层厚度之和,共分为 5 个等级。有效土层厚度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1)1 级,有效土层厚度≥ 150 厘米。

(2)2 级,有效土层厚度 100 ~ 150 厘米。

(3)3 级,有效土层厚度 60 ~ 100 厘米。

(4)4 级,有效土层厚度 30 ~ 60 厘米。

(5)5 级,有效土层厚度< 30 厘米。

2)表层土壤质地

表层土壤质地一般指耕层土壤的质地,分为砂土、壤土、粘土、砾质土 4 个级别。

(1)1 级,壤土,包括前苏联卡庆斯基制的砂壤、轻壤和中壤,1978 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的中国土壤质地试行分类中的壤土。

(2)2 级,粘土,包括前苏联卡庆斯基制的粘土和重壤,1978 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的中国土壤质地试行分类中的粘土。

(3)3 级,砂土,包括前苏联卡庆斯基制的紧砂土和松砂土,1978 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的中国土壤质地试行分类中的砂土。

(4)4 级,砾质土,即按体积计,直径大于 3 ~ 1 毫米的砾石等粗碎屑含量大于 10%;包括前苏联卡庆斯基制的强石质土,1978 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的多砾质土。

3)剖面构型

剖面构型是指土壤剖面中不同质地的土层的排列次序,具体包括:

(1)均质质地剖面构型,即指从土表到100厘米深度土壤质地基本均一,或其他质地的土层

的连续厚度<15厘米,或这些土层的累加厚度<40厘米;分为通体壤、通体砂、通体粘和通

体砾4种类型。

(2)夹层质地剖面构型,即指从土表20~30厘米至60~70厘米深度内,夹有厚度15~30厘米的与上下层土壤质地明显不同的质地土层;续分为砂/粘/砂、粘/砂/粘、壤/粘/壤和壤/砂/壤4种类型。

(3)体(垫)层质地剖面构型,即指从土表20~30厘米以下出现厚度>40厘米的不同质地的土层;续分为砂/粘/粘、粘/砂/砂、壤/粘/粘和壤/砂/砂4种类型。

4)土壤有机质含量

土壤有机质含量分为6个级别,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1)1级,土壤有机质含量≥4.0%。

(2)2级,土壤有机质含量4.0%~3.0%。

(3)3级,土壤有机质含量3.0%~2.0%。

(4)4级,土壤有机质含量2.0%~1.0%。

(5)5级,土壤有机质含量1.0%~0.6%。

(6)6级,土壤有机质含量<0.6%。

5)土壤pH值

土壤pH值按照其对作物生长的影响程度分为6个等级,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1)1级,土壤pH值6.0~7.9。

(2)2级,土壤pH值5.5~6.0,7.9~8.5。

(3)3级,土壤pH值5.0~5.5,8.5~9.0。

(4)4级,土壤pH值4.5~5.0。

(5)5级,土壤pH值<4.5,9.0~9.5。

(6)6级,土壤pH值≥9.5。

6)盐渍化程度

土壤盐渍化程度分为无盐化、轻度盐化、中度盐化和重度盐化4个区间,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1)1级,无盐化,土壤无盐化,作物没有因盐渍化引起的缺苗断垄现象,表层土壤含盐量<0.1%(易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2%(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0.3%(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2)2级,轻度盐化,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2~3成,表层土壤含盐量0.1%~0.3%(易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2%~0.4%(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0.3%~0.5%(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3)3级,中度盐化,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3~5成,表层土壤含盐量0.3%~0.5%(易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4%~0.6%(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0.5%~0.7%(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4)4级,重度盐化,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5成,表层土壤含盐量≥0.5%(易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6%(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0.7%(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7)排水条件

排水条件是指受地形和排水体系共同影响的雨后地表积水情况,分为4个级别,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1)1级,有健全的干、支、斗、农排水沟道(包括抽排),无洪涝灾害。

(2)2级,排水体系(包括抽排)基本健全,丰水年暴雨后有短期洪涝发生(田面积水1~2天)。

(3)3级,排水体系(包括抽排)一般,丰水年大雨后有洪涝发生(田面积水2~3天)。

(4)4级,无排水体系(包括抽排),一般年份在大雨后发生洪涝(田面积水≥3天)。

8)地形坡度

水田、水浇地、望天田和菜地一般均作为平地处理,只对旱地进行坡度分级。坡度分为6个级别,坡度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1)1级,地形坡度<2°,梯田按<2°坡耕地对待。

(2)2级,地形坡度2°~5°。

(3)3级,地形坡度5°~8°。

(4)4级,地形坡度8°~15°。

(5)5级,地形坡度15°~25°。

(6)6级,地形坡度≥25°。

9)灌溉保证率

灌溉保证率分为4个级别:

(1)1级,充分满足,包括水田、菜地和可随时灌溉的水浇地。

(2)2级,基本满足,有良好的灌溉系统,在关键需水生长季节有灌溉保证的水浇地。

(3)3级,一般满足,有灌溉系统,但在大旱年不能保证灌溉的水浇地。

(4)4级,无灌溉条件,包括旱地与望天田。

10)土壤侵蚀度

(1)1级,无侵蚀。

(2)2级,轻度侵蚀。

(3)3级,中度侵蚀。

(4)4级,强度侵蚀。

11)海拔

(1)1级,≤400米。

(2)2级,401~600米。

(3)3级,601~800米。

(4)4级,>800米。

(二)分等因素记分规则

福建省农用地(耕地)分等因素计分规则采用相对值法,即按照百分制方法编制图件,同时经过专家论证而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1)因素分值的确定是在参阅大量分等因素与农用地质量相关研究资料并到实地验证的基础上,以此确定各因素分值的标准。

(2)作用分值与农用地质量优劣成正相关。农用地质量越好,得分值越高,总分值越大。

(3)为了使分等工作规范化和便于数据处理,农用地分等中采用0~100分的封闭区间体系,因素指标的优劣均在0~100分内计算其相对得分值。最优的条件取值100分,相对最恶劣的条件取值0分,其余得分值据此推算。

(4)作用分值与分等因素的显著作用区间相对应。

根据以上规则及因素分级结果,确定分等因素计分结果(表3-14、表3-15)。

表3-14 土壤指标分级及其分值表

表3-15 土壤环境指标分级及其分值表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1. 土地平整工程:此工程旨在实现耕地的集中连片和表面平整,确保耕层厚度超过30厘米,有效土层厚度超过60厘米。此外,土壤理化指标必须满足作物高产稳产的需求,同时田地的规格和平整度应适应农业机械化生产。
2. 灌排工程:灌排工程的目标是合理利用水资源,建立一个能够实现干旱灌溉、洪涝排水的系统,并减少洪涝灾害。应采取节水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灌溉设计保证率应确保农田面积比例不低于90%,排水标准应至少每十年进行一次。
3. 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的建设目的是为了创建一个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网络,确保田间与居民区之间有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安全便捷的生活需求。在平原地区,道路的可达性不应低于95%,在丘陵地区则不应低于80%。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