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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乡村有哪些扶持项目(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扶持28个创业好项目)

时间:2025-01-2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8 栏目名: 土壤耕作工具 文档下载

振兴乡村有哪些扶持项目(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扶持28个创业好项目)

土壤的基本耕作措施不包括

土壤的基本耕作措施包括翻耕、旋耕、圆盘耙地、深松土。以下是各项措施的详细说明:
一、翻耕
翻耕使用带壁的犁进行耕地,具有翻土、松土和碎土的作用,并能消灭杂草。这种方法能全面翻埋肥料、杂草、残茬、绿肥、牧草和病虫孢子等,为后续作物创造一个清洁的地表。翻耕结合冻垡和晒垡,有助于土壤的熟化,增加有效养分。然而,翻耕后可能会导致土壤松散、裸露,容易受到风蚀和水蚀的影响,特别是在干燥多风的气候下。因此,应根据作物类型、气候条件和土壤特性合理使用。通常,直根系作物和植株较高的作物适合深翻;粘土、深厚土层和多雨地区也适合深翻,以改善耕层土壤的通气性。在我国,畜力犁的翻耕深度一般在15至18厘米,机耕深度在20至25厘米。特殊用途的犁(如开荒犁)作业深度可达30至50厘米,甚至70至80厘米。
二、旋耕
旋耕的工具是旋耕犁,其主要部件是旋转的滚筒和安装在滚筒上的犁刀。滚筒的旋转带动犁刀切割土壤,同时实现混土和碎土的效果。旋耕后的土壤碎散,地面平整,但在降雨或灌水后可能会变得紧实。旋耕对水分较多的地块不会造成土壤结构破坏,因此适合南方水田使用。
三、圆盘耙地
圆盘耙地的碎土作用较强,翻土作用较小,适合残茬少的轻质土壤和因粘重潮湿而粘着性强的土壤。作业深度在10至25厘米之间。圆盘耙地后,残茬与表土混合,形成粗糙的表面,能防止土壤风蚀,增加雨水渗入土壤,因此适合旱地使用。
四、深松土
深松土是一种只疏松心土而不翻动表土的耕作措施。深松土的工具有心土犁、凿形犁和松土铲。心土犁呈凿形,长30至50厘米,宽10至15厘米,主要作用于心土,疏松坚实层(如犁底层),增加心土中的大空隙,提高土壤的透水性。凿形犁的耕深可达40厘米,其作用是只松土不翻土,适合在干旱条件下使用。在带壁犁的后面加装一个松土铲,耕作深度比犁地深10至12厘米,主要目的是疏松犁底层。

常见几种主要的耕作方法是什么?

基本耕作方法包括翻耕、深松耕和旋耕三种方式。

盐碱地用什么样的化肥来改良

使用 强碱弱酸化肥 ,比如 硫酸铵。

盐碱地的主要特点是含有较多的水溶性盐或碱性物质。改良盐碱地的原则是要在排盐、隔盐、防盐的同时。积极培肥土壤,主要措施有:
1、排水 对地势低洼的盐碱地块。通过挖排水沟,排出地面水可以带走部分土壤盐分。
2、灌水洗盐 根据“盐随水来,盐随水去”的规律,把水灌到地里,在地面形成一定深度的水层,使土壤中的盐分充分溶解,再从排水沟把溶解的盐分排走。从而降低土壤的含盐量。
3、种植水稻 在水源充足的盐碱地种水稻也是一项有效的改良措施,因为种植水稻后。通过长时间淹灌和。排水换,土壤中的盐分就可以被淋洗和排出。
4、增施有机肥 有机肥能增加土壤的腐殖质,有利于团粒结构的形成,改良盐碱地的通气、透水和养分状况,有机质分解后产生的有机酸还能中和。土壤的碱性。种植绿肥效果更好。
5、深耕深松 对盐碱深耕深松。加深耕层,能加速淋盐,防止返盐,增强保墒抗旱能力,改良土壤的养分状况,深耕应注意不要把暗碱翻到地表。
6、客土压碱 客土就是换土,客土能改善盐碱地的物理性质。有抑盐、淋盐、压碱和增力。土壤肥力的作用。可使土壤含盐量降低到不致危害作物生长的程度。
7、合理种植在盐碱地上种植作物,要根据作物对盐碱、旱、涝的适应能力,因地种植.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农业增产潜力,向日葵、谷糜类、甜菜、大麦等为耐盐碱性较强的作物。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扶持28个创业好项目

1. 农村产业化联合体:以大型、中型、小型联合体形式存在,推动农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
2. 产业强镇:通过资源整合,打造具有特色的城镇经济引擎。
3. 农产品初加工与预制菜: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开拓更广泛的市场空间。
4. 现代农业产业园与数字农业:利用科技的力量,推动农业现代化。
5. 特色农业基地与现代种业:保护和培育地方特色,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6. 生猪养殖扶持:优化养殖模式,促进产业升级,特别是对中小养殖场户的支持,如供应链优化和畜牧业转型,引导屠宰业集中,实现从运猪向运肉的转变。
7.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区。
8. 高标准农田与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绿色农田,实现精准农业管理。
9. 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培育可持续的农业模式。
10. “一村一品”示范:培育乡村特色经济,推动产值目标实现。
11. 信宴明兄息进村入户:实现城乡无缝连接,推动农产品流通。
12. 农机购置补贴:提供财政支持,助力农机现代化。
13. 仓储冷链物流:改善农产品的物流条件,保障产后增值。
14. 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工商资本投入,提升加工的质量和效率。
15. 区域性加工园:构建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打造区域特色。
16. 乡村休闲旅游:包括休闲农业重点县、乡村旅游精品等,发展乡村休闲经济,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17. 农村创新创业导师:培养农村创新人才,驱动乡村创业热潮。
18.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农业龙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19. 农业企业典范:分享100强企业的成功案例,提供学习的榜样。
20. 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绿色肥料,保护生态环境。
21. 粮改饲:转型饲料生产,提升畜牧业的效益。
22. 科技示范基地:科技驱动农业进步,展现现代农业的魅力。
23. 耕地轮作休耕:调整农业种植策略,优化区域资源利用。
在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乡村创业者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让我们携手共进,把握这个黄金时期,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繁荣和美丽的乡村未来。

振兴乡村十大扶持项目

振兴乡村十大扶持项目包括: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以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环境治理与保护、乡村教育提升、乡村医疗改善、乡村文化旅游开发等。以下是对这些项目的详细

首先,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致力于推动绿色农业技术的综合试验与示范,通过建设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探索建立绿色农业技术、标准、产业、经营、政策、数字体系,形成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为乡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依托镇域资源资本,聚集资源要素,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主导产业突出、带动效果显著的农业产业强镇。这不仅有助于培育乡村产业增值,还能通过强镇的示范效应,带动周边乡村的产业发展。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则是以资源集聚区和物流节点为重点,促进产业前延后伸、横向配套、上承市场、下接要素,构建紧密关联、高度依存的全产业链。通过培育生产、加工、流通、物流、体验、品牌、电商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创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推动乡村产业的全面升级。

此外,农产品初加工项目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以增加农产品顺利进入终端市场和后续加工环节的可能性。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还能通过完善初加工设施,促进乡村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则是通过创建和确认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指导各地梯次推进国家、省、市县产业园建设。通过总结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类型的产业园范例,发布产业园发展报告,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持续发展,为乡村农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除了上述五个项目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振兴乡村的重要扶持项目之一。这包括改善乡村道路、供水、电力和通信等基础设施,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便利度。同时,乡村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致力于改善乡村环境状况,推动乡村绿色发展,保护乡村生态环境。

另外,乡村教育提升和乡村医疗改善项目则分别针对乡村教育和医疗领域的短板进行扶持。通过提升乡村教育水平和改善乡村医疗条件,为乡村居民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医疗服务,促进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最后,乡村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依托乡村独特的自然和文化资源,打造吸引人的乡村品牌,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这不仅能增加乡村的知名度,还能通过旅游收入的提升,为乡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综上所述,振兴乡村十大扶持项目涵盖了农业、产业、基础设施、环境、教育、医疗和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旨在全面提升乡村的发展潜力和生活质量。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

中央对新农村建设开放哪些政策?

一、关于农业和农村投入政策   一是“一条原则”。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二是“三个高于”。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是“两减免、三补贴”。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已基本完成。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同时完善退耕还林补贴。   四是“四个增加”。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   五是强化金融机构支持。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   六是集中整合支农资金。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   二、 关于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一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示范工程。实施种子工程。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实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类管理的办法。对农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   二是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鼓励邮政系统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中央和地方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降低或免交车辆通行费,实现省际互通。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进一步完善促进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外贸发展基金要向促进农产品出口倾斜,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认证等,扶持出口生产基地。   三是调整农业结构。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建设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小区建设试点。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发展远洋渔业。   四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财政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可给予财政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可给予财政补助。完善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培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   三、 关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政策   一是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两免一补”。巩固“两基”。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   二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建立乡村医生补助制度。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   三是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扶持业余文化队伍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和谐家庭、村组、村镇创建活动。   四是发展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立 “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军烈属优抚制度。   五是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四、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作为重点。开展续建配套灌区的末级渠系建设试点。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债资金增加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对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各地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二是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巩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到“十一五”末,所有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油路。调整公路建设投资结构,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和养护等问题,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投资补助标准。建设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基础设施,有条件的要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   三是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沃土工程。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五、关于农村小城镇、村庄建设和二、三产业发展政策   一是建设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小城镇建设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移民搬迁结合起来,重点渔区渔港、林区和垦区场部建设与小城镇发展结合起来。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条件。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继续支持小城镇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小城镇发展。制定经营城镇的政策措施。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是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安排资金扶持村庄规划建设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向农民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   三是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实施“星火计划”。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   六、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   一是推进扶贫开发。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鼓励、支持贫困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公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优惠的扶贫专款贴息贷款和制定优惠政策,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相应的加工业项目。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加自我发展能力。扶贫开发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发展后劲。 创新扶贫方式,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支持易地扶贫、龙头企业带动扶贫、联手扶贫和劳动力转移扶贫。   二是推进西部地区开发。增加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等系列政策。   七、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   一是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构。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二是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建立务工农民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八、关于农村改革政策   一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创新乡镇事站所运行机制,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   二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启动试点工作。制定小额组织的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三是深化国有农场体制改革。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开展国有农场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   四是深化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严格控制减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是深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