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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请简要谈谈应该如何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

时间:2025-01-1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土壤耕作工具 文档下载

耕地保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请简要谈谈应该如何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耕地资源,保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条例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的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第四条 耕地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量质并重、用养兼顾、建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将耕地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使用者的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及时将巡查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保护、建设、利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县级以上财政、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水行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耕地保护、建设、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数量和质量状况、保护措施等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作为耕地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耕地使用者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督促耕地使用者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保护耕地,制止损害耕地和耕地基础设施的行为。第九条 耕地承包方和耕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科学合理使用耕地,自觉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对他人损害耕地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赔偿。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的科研支持和资金投入;对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的,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对破坏耕地的行为有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时,应当将耕地保护利用作为重点内容。第十三条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第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指标控制,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八十;市(地)、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应当符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第十五条 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规划和年度任务,并公布实施。第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标准农田生态系统和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采用生物防控措施,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改善耕地生态环境。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下列耕地基础设施建设:

  (一)农田水利以及水土保持设施;

  (二)田间道路;

  (三)田间用电设施;

  (四)农田监测设施;

  (五)植物保护设施;

  (六)农田机械临时存放设施;

  (七)其他有利于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损毁、非法占用耕地基础设施。

耕地资源耕地资源的保护

耕地资源的保护是关系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关键问题。我国政府对耕地保护的重视体现在了多项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然而,尽管政策层面给予了充分关注,土地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加强管理和执法力度是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保护耕地资源,需要严格执法,加强管理。首先,需要健全农田基本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通过贯彻《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法》,确保耕地面积的稳定。严格执行耕地占用许可证、转用审批和耕地保养等制度,确保依法保护耕地。


在管理措施上,可模仿“计划生育”突击执行形式,每年抽调农业、土肥专家对耕地面积和质量进行突击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严肃追查。同时,积极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实行“谁复垦,谁受益”的办法,调动开垦荒地的积极性,增加耕地面积,缓和人增地减的矛盾。


划定农田保护区,是保护耕地的有效措施。另外,应严格控制国家和集体基建用地,确保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规划乡村集体用地,减少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并挖掘旧村土地利用潜力,复垦废弃的村庄宅基地。


为了提高耕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需要努力复垦耕地资源,大力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采取各种方式使其尽快变成可利用耕地,加强土地整理,综合治理田、水、村、路、沟,增加耕地面积。同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协调人地关系,是解决耕地压力问题的关键。通过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促使人地比例关系协调发展。


以改革土壤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素质、质量和抗灾能力。加强防涝除渍、抗旱能力、防洪防涝、水土保持等农田基本建设,同时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增加高产、稳产农田面积。


优化耕地利用结构,发展三高(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围绕稳粮、扩经、扩饲作物比重,发展养殖业,开发名特优稀新产品。同时,增加科技和资金投入,提高耕地集约化经营水平。


建立健全耕地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展耕地的数量、质量和合理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为科学指导和宏观决策服务。建立耕地信息系统,地力监测、耕地质量跟踪信息、耕地面积动态信息、耕地利用规划信息,以帮助农业生产者寻找适合本地农业生产的最佳方案,实现高效产出。


与园林部门相协调,实现耕地与保护环境的统一。在耕地保护的同时,注重生态平衡,坚持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三结合,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扩展资料

耕地是由自然土壤发育而成的,但并非任何土壤都可以发育成为耕地。能够形成耕地的土地需要具备可供农作物生长、发育、成熟的自然环境。耕地资源包括两种类进:一是已开发利用的土地,即耕地;二是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即荒地。中国的土地资源中耕地大约占世界总耕地的7%。

结合本地实际,请简要谈谈应该如何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

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
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杜绝无限度和无目的的城镇扩张。
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
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对矿业采空区、盐渍化等难以开垦地区采取化学、物理和生物治理方法,增加土壤肥力,推进土地复垦。

保护耕地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第一,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量减少失地农民。第二,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第三,要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就业。第四,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