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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应该怎么操作(耕地转用审批手续怎么办理)

时间:2024-05-2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土壤耕作工具 文档下载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

耕地转用审批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一、农用地转征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五)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建设用地包括哪些
(一)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二)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厂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三)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四)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五)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六)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所有权的种类又划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三、民法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集体土地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只有国有土地才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依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处理方式不一样,住宅用地一般是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的取得或者是土地的流转都需要经过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再向上一级申请。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如何合理使用土地

你好!提问者,就你所提到的问题,我是这样为您考虑的,希望真诚的回答能换来彼此的尊重。
“合理使用土地”简单的讲:就是
1、首先明确该块土地的用途,树立科学精神。作为当事人,我想提问者比大家更清楚土地的具体状况。环境管理上科学的做法是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如果土地是旱地,就应当种植耐干的作物,如北冬小麦;如果是泥地润土,可考虑种植喜湿的水稻。不能将旱地种水稻,湿土水田种小麦,违反自然状态盲目投产显然是行不通的。因而我个人认为,杂树林作为林地的效果显然要比其作为其他诸如,建筑、种植用途更科学。
2、其次应明确国家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是法治国家,一定要依法办事,否则要吃苦头。移植古木利润高,风险大,但破坏生态,法律不容因此不可取,如果提问者所处的地域是热带地区,引种血衫等名贵药用树,引种中坚持科学的错列混交方式,使得林区生物多样性,既保护好了生态,又创造可观的经济利润,是一举两得的事,应当可行。六亩地,可试种,种好了带动乡亲。
3、再次,当事人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协调各方关系。例如与邻里的关系,邻里要种果树,你要种药用树,科技队下乡支农,孰先孰后;招商引资如何开展等。
4、最后,祝您采用成熟的技术,相对较早获得成功。

请参考我的另一篇回答,或许对您有一番较为形象的启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怎么操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 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1、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2、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5、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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