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复高标准农田灌溉问题(土壤重金属污染背景值如何确定?)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措施标准:
一、水利措施
1.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湿润半湿润地区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75%,水稻区不低于85%;干旱半干旱地区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50%,水稻区不低于75%;其他地区一般不低于70%。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首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6)推广各种适用节水和旱作农业技术。有条件地区,应积极采取膜下滴灌、喷灌等先进高效节水技术;灌溉条件较差的旱作农业区,应采取农艺、工程等旱作农业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
2.排水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2)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10年。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旱作区1~3天暴雨1~3天排除;稻作区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系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4)有渍害的旱作区,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明水排除后,应在农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水稻区在晒田期3天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
(5)改造盐碱地要租模晌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
3.工程折旧和完好率
灌、排等工程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田间灌、排工程及附属建筑弊锋物配套完好率大于95%。
二、农业措施
1.农田工程
平原地区以有林道路或较大码如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土地平整,集中连片,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丘陵、山区15度以下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并构成反坡;土壤活土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5-30cm,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3m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南方地区的田埂要采用石块衬砌或建设生物梯坎),修建好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
2.土壤改良
土壤耕作层达到20cm以上,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3.良种繁育与推广
具有较好的良种繁育能力,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水平的基础性条件。
4.农业机械化
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具备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的基础性条件。
5.田间道路建设
田间道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布局合理,顺直通畅。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必要时进行简易硬化,保证晴雨天畅通,东北地区的干道能满足大型农业机械的通行,其他地区能满足中型农业机械的通行;支路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田间道路建设突出节约土地的原则,建设标准合理实用。田间道路设施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完好率大于95%。
三、林业措施
因地制宜地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达到当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平原地区防护林网格面积与格田面积一致,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北方地区达到85%以上,南方地区原则上达到75%以上。
四、科技措施
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加强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次以上;适当扶持县乡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具体如下:
1、土地平整工程: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耕地集中,农田表面平整,耕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的要求,田地的规格和平整度应符合农业机械化生产的要求。
2、灌排工程:通过实施灌排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干能灌、涝能排、涝能减”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完善灌排系统,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不低于90%,排水标准应不低于每十年一次。
3、田间道路工程: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系统,使田间与居民区之间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安全便捷的生活需求,平原地区的道路可达性应不低于95%,丘陵地区不低于80%。
4、农田保护:通过实施农田保护,预防和减少农田自然灾害,保护农田的农作物生产。
5、生态环境维护工程:通过生态环境维护工程,维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以下五点要求:
1、要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
2、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
3、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
4、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5、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具体如下:
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
2、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比重;
3、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本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5、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条件具体要求有: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2、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3、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4、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综上所述,根据中低产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率等因素,测算确定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把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增产潜力大、总产量大、商品率高的重点粮食主产区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突出位置。
【法律依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建设,解除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农田基础设施达到较高水平,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建设区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时,坚持节约土地、合理使用的原则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后农田基础设施占地率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土壤重金属污染背景值如何确定?
土壤重金属污染背景值:
土壤基准值:指土壤重金属对生物和环境不产生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
土壤背景值是指在未受或受人类活动影响小的土壤环境本身的化学元素组成及其含量;
刚看的资料,可以用土壤背景值确定土壤环境基准值.方法有3.
1、土壤背景值加标准差等于基准值;
2、利用背景值代替基准值;
3、以高背景值区土壤元素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
重金属污染物的传播特征与重金属污染源位置
摘要:文章阐明了重金属污染物来源与分布,同时对国内外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研究工作做了系统的综述,提出了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防治的环境矿物学新方法,利用环境矿物材料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的方法,具有成本低、效果好、无二次污染及有用金属可回收利用等优点,展现出广阔的环境矿物学研究与应用前景。并提醒人们要提高土壤质量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工业三废引起的重金属污染
近年来,由于部分矿产开发中选矿、冶炼工艺水平落后,个别矿区没有环保治理设备,废水、废气排放而带来的大量废弃物的产生未经处理直接投放环境,而其中的重金属随着自然的沉降、雨水的淋溶等途径进入土壤,进入正常循环的生态系统,造成重金属污染严重危害人们的生产生活。
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
重金属元素是肥料中报道最多的污染物质,化肥中品位较差的过磷酸钙和磷矿粉中含有微量的As、Cd重金属元素(WILLIAMS C H,1973)。含铅及有机汞的农药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为土壤重金属污染埋下了祸根,造成土壤的胶质结构改变,营养流失,对农作物的产量及品质都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目前的饲料添加剂中也常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5643538含有高含量的Cu和Zn(夏家淇,1996),这使得有机肥料中的Cu、Zn含量也明显增加并随着肥料施入农田。中央对新农村建设开放哪些政策?
一、关于农业和农村投入政策
一是“一条原则”。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二是“三个高于”。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是“两减免、三补贴”。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已基本完成。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同时完善退耕还林补贴。
四是“四个增加”。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
五是强化金融机构支持。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
六是集中整合支农资金。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
二、 关于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一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示范工程。实施种子工程。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实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类管理的办法。对农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
二是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鼓励邮政系统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中央和地方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降低或免交车辆通行费,实现省际互通。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进一步完善促进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外贸发展基金要向促进农产品出口倾斜,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认证等,扶持出口生产基地。
三是调整农业结构。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建设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小区建设试点。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发展远洋渔业。
四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财政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可给予财政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可给予财政补助。完善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培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
三、 关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政策
一是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两免一补”。巩固“两基”。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
二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建立乡村医生补助制度。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
三是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扶持业余文化队伍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和谐家庭、村组、村镇创建活动。
四是发展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立 “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军烈属优抚制度。
五是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四、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作为重点。开展续建配套灌区的末级渠系建设试点。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债资金增加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对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各地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二是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巩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到“十一五”末,所有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油路。调整公路建设投资结构,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和养护等问题,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投资补助标准。建设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基础设施,有条件的要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
三是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沃土工程。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五、关于农村小城镇、村庄建设和二、三产业发展政策
一是建设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小城镇建设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移民搬迁结合起来,重点渔区渔港、林区和垦区场部建设与小城镇发展结合起来。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条件。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继续支持小城镇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小城镇发展。制定经营城镇的政策措施。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是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安排资金扶持村庄规划建设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向农民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
三是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实施“星火计划”。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
六、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
一是推进扶贫开发。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鼓励、支持贫困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公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优惠的扶贫专款贴息贷款和制定优惠政策,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相应的加工业项目。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加自我发展能力。扶贫开发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发展后劲。 创新扶贫方式,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支持易地扶贫、龙头企业带动扶贫、联手扶贫和劳动力转移扶贫。
二是推进西部地区开发。增加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等系列政策。
七、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
一是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构。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二是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建立务工农民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八、关于农村改革政策
一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创新乡镇事站所运行机制,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
二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启动试点工作。制定小额组织的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三是深化国有农场体制改革。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开展国有农场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
四是深化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严格控制减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是深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